廣州市微生物研究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微集團)作為廣東省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副會長單位,于2014年獲得了廣東省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機構技術能力考核合格證書,具備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和評價工作的能力和資質。經過多年的發展,本中心擁有一支經驗豐富、技術過硬的公共衛生檢驗檢測評價隊伍,并配備了先進齊全的各類公衛檢測設備,可對酒店、商場、車站、KTV、休閑中心、體育館等8類41種公共場所進行衛生學檢驗檢測與評價。
1.法規要求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80號)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2.申請資料要求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2)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3.服務對象
候車(機、船)室與公共交通工具
4.檢測標準
檢測類型 | 具體指標 | 評價依據 |
空氣衛生 | 溫度、相對濕度、風速、照度、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收性顆粒物、空氣細菌總數、連續噪音 | GB 37488-2019《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 |
加測指標 | 苯、甲苯、二甲苯、氨、室內新風量等 | |
用品用具 | 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 | |
加測指標 | pH(棉織品) |